摘要
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列宁早在1922年就指出制定良法典是“特别紧急和特别重要的”国家大事,并且亲自领导制定了第一个社会主义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前都关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曾尖锐地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65-68,8,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