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在,民事诉讼法正在酝酿修改之中,究竟应否在民事?讼法中增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如何制定这一特别规定?迫切需要作认真、?密的研究。就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设想,与法学界、司法界同仁共同探讨。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69-73,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