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庙堂”一词,各种辞书诠释大同小异,基本上都释作“宗庙明堂”、“宗庙之堂”“朝廷”、“朝堂”等。此说向无疑义,因而大凡古代文选都把范仲淹《岳阳楼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之“庙堂”解作“朝廷”。近年来,何九盈先生力倡新说,认为:唐宋时“庙堂”是指宰相、副相议事的地方,故用来作宰相、副相的代称,既可代称其位,又可代称其人,按照这样的释义,则无例而不可解。范文“居随堂之高”的意思是“处在宰相(或副相)这样的高位”;还以为:唐以前的“庙堂”都不能解作“朝廷”,先秦到六朝,
出处
《古汉语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69-71,34,共4页
Research in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