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在“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确立的过程中,复杂的阶级斗争极大地激发了各阶级在法学领域中的代言人的创作热情。在资产阶级那一边,先后出现了格劳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创立的自然法学说,康德、黑格尔等人创立的德国唯心主义法哲学,梅因、斯宾塞等人的历史法学,边沁、密尔和耶林等人创立的功利主义法学。在无产者这一边。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2期53-62,共10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