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对于立案的概念、立案审查中可否使用侦查措施以及它的法律性质问题,存在不同观点。由此,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很有澄清的必要。关于立案的概念。第一种观点,以统编教材《刑事诉讼法教程》为代表,认为“立案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1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