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警察正当防卫是不同于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它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行为。因此,在处理人民警察正当防卫的各种问题时,不应完全适用刑法及其它法规关于公民正当防卫的规定,这就是笔者的中心论点。人民警察正当防卫作为重要的实践和理论课题被提出来之后,还没有一个较完整。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3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