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对策措施上。绝不能拘泥于一般侦破活动的常规。无论是预谋案件,还是已发生的案件,对于犯罪线索的收集、犯罪嫌疑分子及其动向的控制、犯罪分子的查缉等,都有许多特殊的要求。要适应这些要求,就必须有一定的基础业务建设做为保障,同时。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2期63-68,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