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作出《关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问题的复函》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78-78,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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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问题的复函》的通知[J].四川劳动保障,2004(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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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问题的复函[J].四川劳动保障,2004(7):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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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宝森.山东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必须报批[J].中国职工教育,2008(1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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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闵良臣.裁员与否是问题[J].农产品市场,2008(4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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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地[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25(12):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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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蔡依进.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6(2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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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J].中国劳动,2004(1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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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出.落实再就业政策有了具体考核指标[J].中国就业,2003,0(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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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韩树杰,兆一(图).裁员要用心[J].中欧商业评论,2011(1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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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首席财务官普遍悲观[J].新理财(公司理财),2009(1):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