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法学界对我国实行的证据制度问题,在一些刊物上发表了不同看法:有的主张应沿用“自由心证”;有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有的认为是“综合证据制度”,即既有法定证据, 也有自由心证;有的把“实践”同“法定证据”、“自由心证”相提并论,认为“实践是判断证据的唯一标准”,可以理解为提出的是“实践证据制度”;我曾提出过“判断证据的原则,应该是实事求是”,即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此外,有的还提出“依法求实”、“循法求实”、“法定确信”、“以证求实”、“依法真实”等等。现在,我再提出一种新的提法,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9-11,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