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制裁措施。刑罚离不开行刑,唯有建立行刑制度,才能使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在传统意义上,行刑的宗旨是使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离,以消极的方法使犯罪人无法再危害社会。但是,在今天,行刑的主旨已演变为使犯罪人再社会化,与此相适应,行刑由封闭式转向了开放式。缓刑、假释制度的问世与大量适用,使为数不少的罪犯直接生活在社会之中,因此,行刑社会化无疑是当今世界性的行刑趋势之一。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52-53,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