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冲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普遍现象。目前,我国国内法中的法律冲突现象也十分突出。特别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逐步实现,我国很快将成为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各个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差异及其矛盾和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之一,它的空间效力带有从属性、地域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因而,地方性法规的区域冲突问题显得更为复杂。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54-60,65,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