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国际投资领域内,继《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之后,又诞生了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公约是由世界银行主持制定,于1985年10月通过的,并对世界银行成员国和瑞士开放签字,历时三年,按公约生效条款的规定,该公约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机构"相继开始营业。截止到1988年6月中旬,有42个国家批准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认购法定资本的百分之六十三,还有28个国家在公约上签了字。1988年6月8日"机构"理事会在华盛顿举行了首届会议,牙买加总理爱德华·西加被选为"机构"理事会第一任主席。"机构"董事会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作者 戚少贤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89年第1期66-68,78,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