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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事法制——兼与宋华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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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立法中确立危害环境罪、不断完善环境刑事法制已成为国内外刑事法制发展的共同趋势,且许多国家在本世纪60年代末即建立了专门的环境刑事法制。宋华同志所著《危害环境罪能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载《中国环境报》1987年3月19日第三版,以下简称《宋文》)则否定危害环境罪能够构成一种独立的罪名。笔者不揣浅陋,就整个环境刑事法制谈谈以下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作者 易先良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89年第2期20-2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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