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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的完成形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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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在终止或结束其犯罪活动时因齐备刑法所要求的全部构成要件所形成的各种犯罪状态的总和。犯罪开始后,犯罪的结局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未完成犯罪,二是完成犯罪,而判断犯罪是否完成的标准在于是否齐备刑法所要求的全部要件。齐备全部要件者为犯罪之完成,否则为犯罪之未完成。刑法关于具体犯罪之规定,既有一罪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况,也有将一罪分为数个层次的犯罪构成的情况,而且后者更为普遍。根据这一特点,我们认为可将犯罪分为三类,即基本罪、重罪(含极重罪)和轻罪。
作者 陈小清
机构地区 湖北省司法学校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89年第4期78-8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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