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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应设立专职主任或常务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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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人大没有常务委员会这个常设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只有主席团负责,但因缺专职领导和机构,乡、镇人大平时工作很容易落空。例如:对乡镇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具体督促落实;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能否真正行使监督权;能否及时罢免和任命乡、镇长等等。大量的事实表明,乡、镇人大如果再没有专职领导,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就不能很好地行使,乡。
作者 唐谋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58-59,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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