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承包抵押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关于抵押标的物的选择承包经营责任合同最初实行抵押时,因受传统抵押理论的影响,大都选择现金以外的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我们认为,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因而承包抵押应摆脱传统抵押理论的束缚,其标的物不应以不动产或现金以外的动产作抵押,而应选择现金为抵押标的物。第一,承包合同以现金作抵押标的物,可以减轻抵押权人的负担。
作者 王福祥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21-24,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