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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判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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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任何情况下,判决都只能产生于对案件的审理之后,而不能产生于对案件的审理之前。这是属于诉讼常识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却根据某个长官的意志为了赶浪头,往往先决定后交审判庭审理。个别案件甚至在开庭审理之前就把判决书打印好了。这样一来,就把法庭审判完全变成了一种为事先准备好的判决书加盖“合法”图章的形式。还有的法院把一切案件——不论是重大的还是一般的、疑难的还是简单的。
出处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45-46,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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