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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缩短硕士生修业年限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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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12月,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硕士生的学习年限,现阶段为二至三年,要根据学科特点,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为二年至二年半”。实践证明,在现有硕士生培养机制情况下,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和矛盾。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1989年第1期49-52,共4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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