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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理论基础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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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理论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税收的性质、必要性、形式特征、职能和税制原则等。本文仅就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形式特征和必要性,谈点看法,以就教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经济学家惯常用于“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来描述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范畴的区别。然而这些表述都仅仅是税收表象层次的刻画。作为一种分配的税收,其“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①。所以我们应从体现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的考察中去把握税收的本质特征。经典作家曾明确指出在社会产品的个人分配之前必须进行六项扣除:
机构地区 财政部科研所
出处 《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CSSCI 1989年第4期26-28,6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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