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唐代法官违法刑讯的责任制度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刑讯,也称拷讯,是中国古代审讯时施行拷打,逼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审讯方式。在古代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以犯人自白服罪为定罪的重要条件;为了索取犯人口供,于是刑讯逼供就成为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但是,历代统治者,一方面要实行刑讯;一方面又要做得恰如其分,以表现他们“泣辜慎罚”的精神,因而就在法律上不仅规定了刑讯的条件。
作者 巩富文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