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讯,也称拷讯,是中国古代审讯时施行拷打,逼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审讯方式。在古代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以犯人自白服罪为定罪的重要条件;为了索取犯人口供,于是刑讯逼供就成为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但是,历代统治者,一方面要实行刑讯;一方面又要做得恰如其分,以表现他们“泣辜慎罚”的精神,因而就在法律上不仅规定了刑讯的条件。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