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说海峡两岸经济特区,是指台湾省1966年~1980年设立的高雄、楠梓、台中三个加工出口区和1980年开始兴建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大陆1979~1984年陆续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我国1988年决定设立的海南经济特区,由于立法工作刚刚开始,未包括在內。经济特区的共同特点是:在某一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区域,采取特殊的经济政策,提供各种经济优惠办法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吸收外资,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根据各自特点,经济特区又可分为四种类型:(一)以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二)以发展加工出口工业为主的加工出口区。如台湾的三个加工出口区。(三)以发展工业为重点。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6期4-9,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