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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租赁经营法律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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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国有企业的租赁经营中需很好地注意两个基本的法律关系,即行政性的经济法律关系和民事性的经济法律关系。其中,又以民事性的法律关系为主,并且是产生行政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如果仅仅从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来分析,就难以概括租赁经营的本质和全貌。我们之所以确认它具有两重法律关系,这是因为:前者由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性和国家组织与领导的经济职能所决定;后者由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身的特点和市场调节的机制所决定。这种法律关系都是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为了保证这两种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顺利实现,两者之间必然要求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47-9,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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