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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肇事罪中的自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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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首是犯罪分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不论犯的是什么罪,也不论罪行轻重,都可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但是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看,有些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时,却很少有认定自首的,这种情况值得研究和探讨。
作者 刘红纪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21-21,共1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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