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法学应是权利之学,现代法制应以权利为本位,这一观点已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讨论,本文在此提出一己之见,欢迎评说。1.我们需要一种共识对于生活在当代的人们而言,是否可以这样说:一个合乎理想或至少是值得尊重的法律制度,应当使人们平等地享有各种基本权利并平等地受到义务约束,应当公正地捍卫一切正当利益,既不允许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众暴寡J应当充分地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以促成一个与人类尊严相适应的自由社会。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些基本的价值观念达成共识,那么,关于权利本位的讨论就是可能的,虽然分歧在所难免,但是。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2-5,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