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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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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范畴标志着人们应该、能够或实际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度。它至少包括天赋权利、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三种形式。权利观念起源于人类固有的本性,而不是商品经济特有的产物。法外权利并不代表社会的一种进步,而是一个民族法律意识落后的表现。以义务为核心的传统法学是以国家主义精神为基点的传统公有制模式在法学理论中的反照。树立权利本位的观念,是传统法学体系根本变革的途径之一。一。
作者 林喆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6,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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