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其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之中我国的刑事诉讼对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未作明确的限定,但在各个版本的法学教科书和司法实践中却有着一致的认识,即取保候审就是人保候审。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被告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法律很难追究保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所以,人保制度很少被采用,只是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和检察院在办理自侦经济案件时才偶有使用。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6-28,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