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回顾刑事辩护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的后半期(公元前二世纪)。然而,在封建社会,刑事辩护制度不仅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受到了致命摧残。资产阶级把确立刑事辩护权纳入反封建的斗争纲领。1679年5月26日,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查理二世被迫签署了《人身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诉讼制度中的辩论原则,承认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从而使英国最先有了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职业律师。之后。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32-33,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