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免予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法律意义在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的刑事被告人,不将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实体和程序上将案件初审终结的制度。这样可以减少诉讼环节,收到宽严相济,分化瓦解,教育挽救之功效。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73-74,共2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