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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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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特征问题,我国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它只能是由职务过失所构成。但是,近年来,随着开放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玩忽职守罪无论在罪过形式上,还是在其具体种类上,都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传统的理论观点已不尽符合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作者 宣炳昭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45-50,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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