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认识此案的追诉时效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被告人居××与被害人张××系同厂职工,住同一楼层,素有隔阂。1976年3月19日晚10时许,两人在楼道相撞(无灯)引起争吵,在厮打中,居××用陶瓷碗在张××头部猛击,致张左前额动脉血管破裂,大量出血。案发后,张××以受居××伤害,引起慢性肾炎为由提起刑事自诉。区法院经走访中、西医师,认为张××的肾炎与外伤无明显关系。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79-80,共2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