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教委(86)政字013号文件通知中,要求全国各地大学都要设置《法学基础》课。大学开设法学课,运用教学手段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法制觉悟,是十分必要的。从教学要求上看,它对学生应既有德育要求,又有智育要求。因为社会主义法学,它是研究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发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本身从属于社会科学的范围,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的一面。同时,作为大学生知识素质要求,又必须具备运用法学理论,掌握我国的法律知识,从而严肃地、正确地实施我国颁布的法律和法规。
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1989年第4期91-92,71,共3页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