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著作与合著问题著作是创作劳动的成果(俄罗斯联邦民法第475条);合著(这一问题由俄罗斯联邦民法第482条加以调整)则是著作的变体,其特殊性就在于,全部作者进行共同创作劳动从而创作出可分的或不可分的集体作品。合著作者间关于使用集体作品的关系由他们之间的协定来确定。 1981年9月9日,莫斯科市捷尔任斯基区人民法院就T对轻工业出版社提出的关于承认他是著作者的起诉一案做出判决。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92-101,共10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