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对一个国家科技政策所应包括的研究范围,罗列了如下十二个领域:1.科技哲学;2.科技史;3.科技社会学和伦理学;4.科研人员创造力和心理社会学;5.科技经济学(包括科技规划、管理及资助方法与手段);6.科技的潜力评价;7.国家科技政策制订及国家的科技立法、条例;8.科技预测及评价;9.技术转移、扩散;10.科技执行单位对科研工作的管理与组织;11.科技国际合作及其政策与立法;12.案例调查。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