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建立一套区、乡(镇)、村(街)、甲完整的基层政权,实始于民国21年(1932年)新桂系统治时期。清朝县以下设里,里不具备基层政权的职能。太平天国起义后,各县成立团练,团练的首领(团总)曾是实际上地方基层政权的执掌者,但团练时设时撤,不构成正式的基层政权。民国初年,旧桂系基本沿用清代的行政设置,以后设立保甲制,但既简单又松散,不是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民国21年(1932年),以李宗仁、白崇禧。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1989年第5期90-94,共5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