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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型国际企业的性质及其集团利益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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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假设①L-C型国际企业(以下简称L-C企业)只在A、B两国之间发生。A国提供劳动力,B国提供资本。只考虑一个投资者,一个企业,一个产品。各自所提供的要素都是充裕的。②A、B两国都处在相互独立的主权地位,不存在一国对另一国的强制。
作者 陈善民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1989年第2期21-26,38,共7页 Acade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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