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今年6月1日起试行,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广西是全国最早出现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和最先把村民委员会改设在自然村的省区,现已建立村民委员会六万九千九百多个。究竟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村民委员会,到底按什么样的模式、标准,去组建它、对待它、要求它,这是能否把村民委员会建设成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就这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1989年第1期48-50,共3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