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以为,陈亮义利观的核心是“义利双行”(朱熹语),然而这“双行”到底是怎样个行法,我以为学界并未说得十分清楚.本文即想从陈亮义、利概念的内容、两者关系,它与正统儒学的本质区别以及影响诸方面,对此谈一点看法. 一关于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义、利概念,张岱年先生曾有一个比较明了的诠释.他说:义即当然,亦即行为的制裁.然义之标准何在,有对立的两说,一说认为应当是人民之大利,此墨家之学说;一说认为应当是人之所为人者,亦即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此儒家之学说.所谓利。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60-62,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