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计划浮动利率是利率体制的最佳选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所谓计划浮动利率,是以货币时间价值为指导,以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制订的基准利率(计划利率),允许在计划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它包括基准利率、极限利率、指导利率、浮动幅度四部分。基准利率即由国务院统一公布的计划利率;极限利率是在公布基准利率的同时,规定利率的最高限和最低限,由国务院或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极限幅度可在上下50%左右;指导利率主要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总行乃至省分行确定;浮动幅度,即专业银行各基层行在极限利率范围内参照指导利率及其银行经营方针政策所作的浮动范围选择,自主范围一般比20%大。“计划浮动利率”的基本特点在于:首先,它依据统一的计划利率制定。计划利率犹如整个利率体系运转的轴心,由国务院统一制订,一年或半年定期公布。
作者 周建松
机构地区 浙江银行学校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8-58,共1页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