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晚,我驱车从宾夕法尼亚州的哈里斯堡赶赴刘易斯堡,其间约有80英里的路程。夜幕巳笼罩着大地,我动身又晚了,要是有人问我车开得有多快,我就得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不予回答,以免自证其罪。在狭窄的公路上,我的车几次被慢慢爬行的货车挡在后面,左侧是一条严禁超越的白色实线,急得我把拳头握得紧紧的。我正驾车行驶在一条畅通的公路上,前面出现一个有交通指示灯的十字路口。
出处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58-59,共2页
Chinese Transl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