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初习经贸专业英语的同学,碰上Subject to引导的短语中的Subject一词,往往照搬词典释义,或则跟其名词含义混淆,或则跟to be subjected to的动词用法混通,不能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准确把握该词词义,译文不"信"不"达"。要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首先对短语Subject to所起的功用须有实质性的理解。俗话说"商场如战场秒,交易双方各有利害所在,不单争"时",尤其争"利"。就外国商人而言,他们在业务谈判中必然苦心孤旨,费尽心机,对所涉及的某方面内容作出保留。
出处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6-19,共4页
Chinese Transl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