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运动和“五四运动”有些事情在“抓大事”者看来是无关宏旨的,但到了编辑手里就成了讨论对象。“五四运动”该不该加引号即为一例。理由很简单,总不能让两种以至多种表达形式出现在一卷书里。历史事件有以年定名的,如“甲午战争”、“戊戌变法”;有以月定名的,如“十月革命”、“十二月党人起义”;有以月和日定名的,如“五卅惨案”、“雾月十八日政变”。这些名称往往是后人起的,因为事件的发动者当时还不能估量到或不能完全估量到事态的历史意义,不能预先起名,或者起了名未为后人所接受。
出处
《编辑之友》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9-61,共3页
Editorial Fri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