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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我国刑法增设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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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改革、开放之机,通过各种渠道输入大批黄色、下流、淫秽的图片、书刊、录音录像带,导致文化思想领域严重污染,加上我国法制建设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对卖淫行为打击不力,使早在五十年代初期就已绝迹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据某省统计,1984年查获卖淫的妇女为×××人,1985年为×××人,1986年一月至九月为××××人,1987年一月至十月为××××人。可见,卖淫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暴露,运用法律武器同卖淫这种丑恶社会现象作斗争已势在必行。
作者 陈立华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9年第4期36-38,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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