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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台湾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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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票据远在古希腊、罗马即已出现。1930年~1931年,由法国等26个国家先后在日内瓦签订《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支票统一法公约》以前,大体上可分为法国系、德国系、英美法系三个法系9日内瓦会议后,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合二为一,历来三大法系变为日内瓦统一法系、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现行台湾票据法也属统一法系,但仍兼采英美法系之长。一台湾票据法所称票据,系指汇票、本票及支票三种。 (一)汇票、本票及支票的定义汇票是指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付款人于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9年第2期53-5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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