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侦察工作中的现场勘查,在侦察破案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现场勘查就是侦察人员这一主体对犯罪现场这一客体进行一系列反映的过程。而犯罪现场同其它物质客体一样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并与一定的人、物、事(与犯罪有关)发生联系,按照事物的运动规律发展,时间是物质运动的固有属性,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现场的情况会迅速变化。这就要求侦察员接到群众报案后。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5期22-23,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