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治安灾害事故斗争是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治安灾害事故”也是保卫学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概念。可是目前已出版的各类有关保卫学的教科书,对“治安灾害事故”这个概念的内涵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分类都是众说纷纪、不一而足,然而又大都不够准确。有的把治安灾害事故的行为人(或称肇事者)仅限制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中,有的将事故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罪过”限定在“过失行为”中,还有的对治安灾害事故的概念有意回避。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30-31,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