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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院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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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其中心环节是实行党政职能分开。高等院校推行校长负责制,即体现了党政分开的基本原则,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公安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各个院校的领导体制基本上都是实行党委负责制,党政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党的十三大精神的贯彻,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院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课题已经迫切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2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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