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制建设逐渐完善的大气候影响下,军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也日趋增多。但迄今为止,对事实上起着立法作用的中央军委,法律却未明确规定其有立法权,这种状况不但会在立法实践中产生矛盾,而且会影响到我国的军事法制建设。笔者拟就中央军委的立法权问题略述管见。当前,关于军事方面法规的制定,中央军委的作用方式有二:一是问接行使立法权;二是直接行使立法权。关于前者,至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军队事务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均是由中央军委组织起草。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24-2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