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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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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军地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原则 1.依据犯罪主体、犯罪地进行分工。一般来说,凡是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或在军队蓄区发生的案件(包括地方人员单独作案和军地双方人员共同作案),均由军队司法机关受理侦查或以军队司法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反之,则由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或以地方司法机关为主进行侦查。这是划分军地司法机关在受理军地互涉刑事案件时各自管辖权限的总的原则。这一原则充分考虑到军地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及时受理案件,控制犯罪,进行侦查。
作者 徐斌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25-26,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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