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我父亲在台湾有股权,但合股凭证在“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抄家时抄走,不可能存在了,现要到台湾去领回财产,必须出示合股凭证。为使我们能以股权持有人的身份从台湾领回财产。应如何办理? 浙江省许经纬许经纬同志: 你父亲持有的台湾合股凭证在“文革”中被抄家抄走已不存在,不知所持的合股凭证是股票还是股份凭证?如系股票,因它一般是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它准就可以去兑换,领取股金、股息,故合股的股票遗失或毁灭,就无法去台湾寻查。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