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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队内部暂不宜实行行政诉讼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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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重大进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出台,军队法律再人士和广大官兵十分关心军队对这一基本法的执行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对这一问题及相关理论的研究。军队对行政诉讼法的执行,笔者认为似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相应的军事法规,保障军人以公民身份依照行政诉讼法正常参预行政诉讼活动;二是平民(即非军职人员)可否对军事机关非国家行为的违法军事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及如何确认这种行为和有无特殊诉讼程序的问题;三是是否需要在军队内部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以对军事机关的军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显然,在上述三点中,除第一点可以肯定,并只需作解释性研究外,其余两点都需认真地进行可行性法理研究。一。
作者 张柔桑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26-2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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